「专访」李寿双:建议设置澳门股票交易所助中小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企业境外融资|前瞻十五五⑳
2025-11-18南宫28官网,南宫28官方网站,南宫28APP下载
很显然,资本市场制度的好坏就看其是否有利于将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发挥得更好。比如,过去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施行严格的审批制,导致上市公司虽然取得上市地位,但再融资反而比非上市公司还麻烦很多,这就是不合理的制度,现在不仅改为注册制,还实施了小额快速发行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最近证监会又基于新《公司法》修改,准备推行储架发行方式,未来新股发行规则将更加友好可及,更加有利于资本快速形成,帮助优质上市公司发展,这就是制度不断进步的最佳体现。
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主要是指“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我国资本市场诞生之初肩负的使命之一是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多年来资本市场更加重视融资功能,忽视投资功能,散户投机行为盛行,老百姓没有把资本市场作为资产配置的主渠道,资本市场也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强烈的获得感。新华社文章指出,2020年以来,全国新增上市公司超过1500家,2022年、2023年融资额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同期主要股指较为低迷,股民获得感不强,这表明股票市场的投资、融资功能存在失衡。原因主要在于,市场扩容较快,流动性有所失衡;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失真、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对财务造假、违规分红和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李寿双: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几十年发展,形成了丰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在境外资本市场方面,我们只是讲支持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没有着力建设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换句话说,从利用国际主流资本市场角度看,鼓励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其实主要是指在中国香港和美国等主流资本市场上市。但由于中美博弈加剧,美国对中国企业持续无理打压,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不仅越来越难,而且即便上市成功,中概股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好在香港资本市场重回繁荣给中国企业以重要的发展机遇,但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门槛很高,成本巨大,很多中小企业其实无缘香港市场。
我个人建议,利用现有的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设置澳门股票交易所,吸引无法满足港股上市要求的公司到澳门上市。之所以这么提是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在国内市场已经设定好自己的发展节奏的情况下,要充分地发挥境外资本市场的功能。今年港股火爆已经成为重新激活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重要源动力。因此,境外资本市场应当充分放开,加快审核、简化审核。二是在监管层对审核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存在顾虑的情况下,应当给一些无法满足港股上市的企业一个出路。当然,我仍然强烈建议,应当大胆地放开、加快、放松美股上市审核,但即便如此,在澳门设立股票交易所也是有意义的。一个国际化的、可为中小企业利用的资本市场意义重大。香港、澳门虽然实施一国两制,但并不影响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推进建设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际上目前的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深圳金融局提供支持设立的。希望这一建议能够得到政策层关注和重视。
李寿双: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是一个新的提法。2023年11月27日,习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深刻阐述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这一重要部署。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当然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罗司长的讲话对此做了较为全面的概括,她指出涉外法治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供了重要保障,证监会始终把涉外法治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从顶层设计出发,对法律的域外适用和跨境执法作了原则性安排;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以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等营造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另外,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了更多便利。
当然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证券法》在修改时就提到了“域外管辖”的问题,新《证券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使得《证券法》的适用扩张到域外,确立了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管辖权。但是具体如何进行法律适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如何行使司法管辖权并不明确。这就是资本市场涉外法治建设很重要的一个课题。涉外法治建设当然离不开涉外法律的实施,北京金融法院在2025年裁判的一个案件中就裁定,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公司证券欺诈诉讼具有管辖权,明确《证券法》域外适用的触发标准。在该案中,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关于证券法域外效力的适用条件“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与“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种情形并非需要同时满足,满足其一就可以触发域外管辖。
李寿双:证监会非常重视对违法行为处置,始终将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吴清主席多次强调,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是优化市场生态的必然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之大,比如,过去证监会和公安部打击证券犯罪的协调机制,会对构成《刑法》及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做筛选,重点打击严重的证券犯罪行为,但现在完全做到了“应移尽移”,只要符合刑事入罪标准,一律移转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打击证券违法方面确实发生了质的变化。
当前需要注意的一个新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法律规范较为滞后,在高压监管态势下,充分暴露了这一点,甚至导致市场参与者感受到法律边界模糊带来的寒蝉效应。如前面所说,资本市场应当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最为重要的是坚持法治化精神,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应当严厉惩处,但重要是,即便面对坏分子,也要坚持法治精神,依法惩处。同时,对于法律模糊、滞后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修订完善,在存疑的情况下,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从轻的法治精神。比如,饱受诟病的内幕交易认定规则,2011年7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方式,在行政处罚领域引入了内幕交易推定制度。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事领域也引入内幕交易推定制度。不少法律学者呼吁废止内幕交易推定制度,即使不废止,也需要大大地限缩,最好是废止。未来对于违法行为处置,还需要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


